拉卡拉电签非法人结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?
一、必须提供的材料:
1、非法人结算授权书(非法人结算授权书必须加盖公章,公章不得复印、不得使用电子章)
2、法人身份证(包括身份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照片,复印件照片必须加盖公司公章,公章不得复印、不得使用电子章)
3、结算人身份证(包括身份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照片,复印件照片必须加盖公司公章,公章不得复印、不得使用电子章)
二、选择提供的材料(必须选择其一):
1、法人与授权人手持授权协议的合影或者视频。
2、能证明授权人与法人的关系证明。如:结婚证书、户口本、房产证、出生证、合作协议等。
3、授权人与申请商户的关系证明。如:授权人与能显示该公司门头或固定 LOGO 的合影或视频、授权人社保缴纳记录、公示网站或 APP等能显示授权人与该公司的关系截图、授权人手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
的照片,营业执照需清晰可见、人行征信系统显示授权人的工作单位与商户名称一致的截图等。
4、提额终端先入对公帐户,交易必须大于等于三笔,总金额必须大于等于一万元。满足条件后可以修改成非法人帐户。
注:选择提供的材料,商户能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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